大半生风雨相伴,临到晚年,老伴却执意要离婚。房子,成了两人之间最大的争执。“我退休工资高,房子出钱多,凭什么分你一半?”这句话像根刺,扎进鲁阿姨心里。近日,她带着疑问,来到律师事务所。
鲁阿姨和丈夫结婚几十年,育有一子,已有孙女,婚后买过三套房子。丈夫要分的是一套婚后买的上海青浦区房产,房产证只登记了他一人。丈夫理由很硬气:黄浦老房子卖掉后,他拿了100万元投进青浦房子,贡献大;加上自己退休工资高,日常开销出得多,房子该拿大头。
律师梳理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老房子卖掉后得款300万元,青浦房子总价400万元,剩余100万元来自夫妻婚后共同存款。而黄浦房子是在青浦房子买完之后才卖掉的,没有用于青浦购房。也就是说,青浦房子的出资全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丈夫的两大主张,律师逐一驳斥:第一,黄浦卖房款并未投入青浦房子,即便投入,婚姻期间取得的售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后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醒:婚后财产,不是谁赚的就归谁。除非有婚前协议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情形,否则婚后收入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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