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时我的名下有4家公司,到目前还有3家未办理注销,现在无法享受‘五保户’待遇,想去相关部门进行注销,可无法找到其他几名股东,现在愁死了。”近日,盐城建湖的马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述说了自己的遭遇。
10多年前,他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了一名熟识的人,还配合对方走工商注册流程,结果眼下却“坐困愁城”。记者也就此展开了调查,针对这一情况,当地多个部门皆表示“爱莫能助”。

3家公司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身陷囹圄:名下3家公司未注销,65岁老人办理“五保户”被拒
“我就吃在没有文化上的亏,当时那名周老板说借我身份证用一下,还带我去签字,没想到是用来注册公司的。”谈及自己的遭遇,马先生是一肚子悔恨。
据马先生介绍,他今年65岁,以前是收废旧物品的,因为当地一家公司经常有废铁出售,就和该公司的周姓负责人就认识了。“2007年的时候,周老板说借我身份证用一下,因为比较熟悉,我就同意了。”面对记者询问,马先生明确表示,自己当时不知道对方拿自己身份证去做什么,后来,自己还被对方喊到了一个办事大厅签字。“我没有文化,让我签字我就签字了。”马先生如是说。
马先生回忆,大概在2014年左右,他去周老板的公司上班,干了几年后效益不行,有时有活干,有时没活干。“我记得是2019年的时候,被民政部门告知无法办理‘五保户’待遇,查询后才发现名下曾有4家公司,现在3家还没注销。”马先生说,后来他听说3年后公司可以自动注销,所以就没当回事,可到现在已经下来6年了,还是无法把名下的公司注销掉。“咨询了主管部门,说3家公司涉及其他股东一共有3个人,必须凑齐签字才能把公司注销,现在我人找不齐,手续根本没法办理。”马先生说,主管部门跑了好多次,12345也打了,始终无法办理,自己现在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来还报警求助,可警方说无法立案,因为不是冒用,签字也不是被胁迫。
“因为名下公司无法注销的原因,2019年经过协商,对方(周老板)书面承诺每月给我1000元生活,可只给了4个月。我无儿无女,现在年龄也大了,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享受‘五保户’待遇对我来说太重要了。”马先生说。

2007年成立的公司
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东会无法召开,注销公司卡在了最后一步
针对马先生的情况,记者联系上了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要先进行了解,不久后,该中心专门就此事向记者进行了说明。
“机构改革后,我们建湖把公司登记注册这一块职能划给了审批局,现在名称是建湖县数据局。”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调查了解得知,马先生名下的公司,当时办理的时候都是他本人签字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经过他认可的,注册登记部门及经办人员当时充分履行了职责。“现在的问题是,注销公司卡在了最后一步。”该工作人员表示,要解散公司需要开股东会,解散决议开不出来就是股东不全,从法律程序上来讲,就是履行不通。
不过,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当时注册公司签字,马先生不可能一无所知,毕竟他到了现场并签字,至于现在出现这种问题,原因就不得而知了。当记者表示,马先生称自己不识字时,该工作人员表示,马先生也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注册登记的时候,如果不识字工作人员也会读给他听的。随后,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数据局。

该公司有两名股东
数据局:已尽最大努力予以帮助,现有法律法规没法注销
“我知道他的情况,对于这件事我们已尽最大努力予以帮助,但现有法律法规没法注销,因为股东找不全。”面对记者采访,建湖县数据局一名工作人员无奈表示。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马先生现在名下的确有3家公司,但目前都处于吊销状态。“一家是2007年5月设立的,还有两家是2014年设立的,按照章程要求,要所有投资人(股东)一致决定才能注销。”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的情况要不就是通过法院进行司法判决,如果法院说了可以解散,那就走破产清算程序。
“后面也可以看看国家有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我们也留了马先生的电话,会及时跟他联系,告诉他怎么去解决。”该工作人员说,他们也能理解马先生现在面临的困难,所以当时接到反映后全程跟踪指导,帮助其做好相关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材料,遗憾的是,投资人始终找不全。
3月21日,记者在网上查询后发现,和马先生关联的企业有4家,他都是法定代表人,其中一家已经注销,另外三家因为经营异常自2020后处于吊销状态。三家公司除了马先生外,分别都有一名投资人,这意味着,他要找齐这三人并经决议,才能把三家公司注销。目前,记者已将现有的情况向马先生进行了反馈,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4家公司都在马先生名下
律师:将身份证借给别人注册公司,面临多重风险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马先生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并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后,就可以注销公司了。
针对马先生的情况,李小亮律师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将身份证借给别人注册公司,这里面的风险可大了!
从民事方面讲,公司要是欠了债还不上,而你作为股东没缴足出资,债主就能找你要钱。哪怕你跟实际控制人有私下约定,但这约定对债主不管用。
行政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出借身份证会被公安警告、罚款两百元以下,有违法所得还会被没收。有了处罚记录,以后申请政府补贴、参与招投标等,都可能受到影响。
刑事责任更严重。如果公司被用来干违法的事,像虚开增值税发票、诈骗、洗钱等,你就算没直接参与,只要身份证被用了,也未阻止,就可能被当成共犯。
此外,个人信用也遭殃。如果公司有违法违规或者欠税、欠贷等情况,你的信用报告就会有不良记录,贷款、办信用卡、租房、买保险等都可能会碰壁。公司要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你这“股东”可能也会被限制高消费,飞机高铁都坐不了。
另外,像申请 “五保户”、“低保” 这些社会福利,名下有公司基本就不符合条件了,哪怕你从公司没得到一点好处。
总之,身份证关乎咱切身利益,一定要保管好,不要随便出借。要是已经被冒用注册公司了,赶紧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报警,可别不当回事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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