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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绑架”孩子,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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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绑架”孩子,该当何罪?

发表于 2026-8-21 18:10:01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戒网瘾机构又一次上了热搜。

8月16日,浙江新昌县“如是书院”被依法关停。经调查取证,“如是书院”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3人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最近持续引发舆论关注的,是部分成年人也被父母送入了戒网瘾机构:21岁女生被父母送入戒网瘾机构,原因是她交了一个父母不认可的男朋友;22岁的优等生也被送进去,因为其人生规划没有按照父母所预想的方向走。

在公众的理解中,成年人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应是这类机构的受众。父母为什么能送他们进入戒网瘾机构?机构又为什么敢接收?此类机构为何能够频频逃脱法律责任,屡现不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在此类案件中,若戒网瘾机构触碰法律红线,受害者是否成年对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影响并不大。同时,父母是否具有监护权也不应成为追责的障碍。情节严重时,父母和机构可能构成共犯。



陈永生 图/受访者提供

该当何罪?

《中国新闻周刊》:从目前已经曝光的各类戒网瘾机构的行为来说,你认为相关责任人触犯了哪些法律?

陈永生:可以从戒网瘾机构的行为链条来拆解。

有的戒网瘾机构在抓人时,会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将受害人强制或诱骗到学校。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有的戒网瘾机构将孩子封闭起来,使用了严重暴力,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这个过程中戒网瘾机构的相关人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如果有用鞋底打耳光等侮辱人格的体罚或殴打行为,还涉嫌侮辱罪。

另外,除了戒网瘾机构,父母也有可能承担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的协助劝说下,没有完全违背其本人意愿,被送到戒网瘾机构,而且在机构里没有受到虐待和严重伤害,可以认为不构成违法。如果孩子没有同意,父母的行为实际上是剥夺了他的自由,即便孩子未成年,父母有监护权,也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等法律责任。

而对于已满18岁的成年人,父母已经没有监护权了,只要违背成年人的意愿把他送到类似机构,首先涉及民事上侵犯人身自由权,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成年人被关时间比较长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话,父母也涉嫌非法拘禁罪。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非法拘禁罪属于刑事责任,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情节不严重,则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第3款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视情节处以不同程度的拘留和罚款。民法典第1011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罪,相关机构和人员需要同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在实践中,如何判断戒网瘾机构达到了“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罪?

陈永生: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施行,虽然其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标准,但我认为对于其他主体而言也具有参考价值。

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几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以及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另外,刑法第238条对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责任划为3档: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是否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应该划在法律责任的哪一档,通常是根据拘禁人数、时间长短和造成后果判断,比如拘禁1人、时间不长,或者没有造成死伤等严重后果,可认为情节一般。

为何屡现不止?

《中国新闻周刊》:就已有案例来看,大部分戒网瘾机构限制人身自由的学生都在几十甚至上百人的规模,也通常采用殴打、侮辱等手段。按理说不存在法理上认定非法拘禁罪的障碍,但现实中受害者在报警立案时却困难重重。有受害者表示,在报警立案时常因为跨省市管辖问题受阻。据你所知是否如此?

陈永生:如果孩子从A地被强制性抓上车,驾驶到了B地的戒网瘾机构,就非法拘禁罪来说,强制带离和关押都是犯罪行为,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从A地持续到了B地。这个时候A地、B地的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通常由最先受理地的公安机关来管辖。

但是为了便于调查取证,最好的管辖地是戒网瘾机构所在的B地公安机关。

《中国新闻周刊》:但受害者即使向戒网瘾机构所在的主要犯罪地报案,也经常因为在机构时手机被收而很难留存关键证据,仍有可能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这又是为什么?

陈永生:在我看来,部分地方的公安机关可能存在消极懈怠履职的情况。如果案件有被害人陈述,有其他孩子的证言相互印证,尤其是有诊疗记录的话,证据相对比较充分,公安机关应该先立案。因为只有立案才能采用侦查、询问手段;如果不立案,案件就进入不了司法的大门。

如果公安机关拒不立案,或者存在与戒网瘾机构勾连的嫌疑,受害者可以向检察院和监察委员会提起控告,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或者追究当地警方的徇私枉法罪等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这类机构近年来频繁被曝出问题,但最终被追责的通常是教官等暴力直接施加者,机构负责人有可能改名、改地重新开张。这是不是此类机构屡现不止的另一个原因?

陈永生:就殴打等行为而言,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很多机构负责人都是容忍甚至放任的。所以如果同一机构出现多名孩子被殴打,造成轻伤、重伤甚至死亡,机构的校长、教导主任等管理层,至少有间接故意的心态,也应该被追究责任。

如果此类机构一直如雨后春笋般屡现不止,说明当地公安以及给此类机构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消极作为。必须出现一起严打一起,并禁止相关人员再次成立类似机构、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

父母成维权堵点?

《中国新闻周刊》: 今年2月,一对成年双胞胎兄弟被送入戒网瘾机构,遭遇殴打虐待,哥哥被迫自残求救。对于该机构的做法,当地警方称“父亲自愿送机构,属于家庭纠纷”,未予立案。这一说法是否立得住?

陈永生:立不住。即使是家庭纠纷,如果触犯刑法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不过,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办案时确实会考虑,戒网瘾机构是受父母之托,如果追究戒网瘾机构责任的话,可能也意味着要追究父母的责任。

部分公安机关认为,父母和孩子毕竟是一家人,追责可能导致孩子和父母一生都成为仇人。而且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还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日常还需要父母抚养。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还认为,即便孩子已经成年,但如果其经济没有独立,学费和生活费都是父母给的,如果父母真的被追究刑事责任,孩子会失去生活来源。而且犯罪记录一旦形成,孩子未来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中国新闻周刊》:只要追究戒网瘾机构责任,父母就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陈永生:其实并不是如此。首先,如果戒网瘾机构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孩子采用暴力、侮辱手段的话,可以认为戒网瘾机构的行为超出承诺,父母无责。

其次,如果孩子无意追究父母的责任,我国有司法解释规定,家庭成员内部的犯罪行为,可以不以犯罪来处理。比如《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就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即使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当酌情从宽处理。办案人员完全可以利用类似司法解释的精神,依法追究戒网瘾机构的人员的责任,对父母进行训诫,告诉其这个做法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但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立案方面有类似顾虑,说明他们忽视了以下问题:第一,刑法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成员犯罪处理的精神。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认定不构成犯罪。

《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子女希望对父母追责,有可能成功吗?是否应该被鼓励?

陈永生:有成功的可能。如果父母采用捆绑、麻醉等恶劣的手段将孩子强制送到戒网瘾机构,甚至明确授权戒网瘾机构可以对孩子进行殴打,导致孩子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父母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甚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子女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子女可以申请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但我目前没有在类似案件中看到过父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而且这种方式也并不被社会舆论所鼓励。

《中国新闻周刊》:从法律上看,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边界到底在哪里?

陈永生: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上述群体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对未成年子女而言,监护权不包含剥夺孩子的人身自由。监护权首先包含劝说、训诫等语言上的教育,以及轻度的惩戒,比如罚站、面壁思过等在合理范围内的体罚。关键在于不能造成伤害,如果体罚造成孩子轻伤、重伤,这肯定超越了合理界限。

而对于成年子女而言,其已是独立个体,若父母将孩子视为“所属物”,是现代社会所不承认的。近期的一些案例中,父母因对孩子的恋爱对象或者未来人生规划不满,就将成年子女送入戒网瘾机构,已经超出了父母的权限,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如果家长认为孩子有恶行,应履行管教义务,如果孩子到了违法犯罪的程度,也有警方、妇联等介入,把孩子送到专门学校等有矫治资质的正规特殊学校。如果父母一遇到问题就把孩子送到戒网瘾机构,其实是推卸责任、消极履职的表现。明确地说,家长没有权利用强制手段把孩子送到戒网瘾机构。


发于2026.8.24总第1249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陈永生:家长无权强送孩子到戒网瘾机构

记者:邱启媛

编辑:徐天

运营编辑:马晓轶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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