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于女士爸妈因爸爸出轨离婚,已经20多年,今年爸爸脑出血导致偏瘫,二婚老伴跑了。于女士妈妈为减轻女儿负担,回来照顾前夫。
而鲁迅笔下的女主人公“娜拉”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某天她觉得自己是丈夫的“傀儡”,孩子又是自己的“傀儡”而选择离开。
但其实,无论是“出走”还是“回来”,都有情可依。
“吃回头草”和“离家出走” 不只是贬义词
看到这则新闻,我想到了今年姜武的一部电影《出走的决心》。影片中,李红在长达30年婚姻中,长期处在丈夫孙大勇经济控制和情感冷漠的双重暴力下,患上中度抑郁。她把自己的需求永远放在家人需求后面,弟弟、丈夫、女儿、外孙,一等再等,一忍再忍。终于有一天,李红下定决心,离开困住她的家,去寻找自己的人生。这部电影由真人故事改编,原型是50岁苏敏,2020年9月,她勇敢离开家,开始自驾旅行。2024年7月,她支付了16万的“赎金”,与原来的丈夫离婚。
原来“离家出走”的不仅只有不明事理的孩子,还有太明事理的50岁阿姨。
没相敬如宾,哪来相濡以沫
在60岁以上离婚的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刘女士,62岁,婚龄40年。她与丈夫自由恋爱,就像普通人向往的幸福生活一样,结婚生子,攒下几套房,养了一个儿子。刘女士对丈夫一直客客气气,吃饭、旅游、大小事都会问过他意见。但丈夫生活中对她的感受不关心、不在乎。年纪大了以后,丈夫就开始吹毛求疵,动不动说刘女士变胖,变丑了,讽刺她是肥腻女人。刘女士觉得自尊好像一直被践踏。
最终,刘女士主动提了离婚。她觉得活到这个岁数,开心随性就行了。没有必要为了另外一个人,去阻挡下一个40年的幸福生活。
|网友讨论|
@月亮不怕黑:我当时拉着爸妈去看《出走的决心》,我爸毅然拒绝。我和我妈看了电影回家,我爸破天荒做好了饭,吃饭的时候第一次见我爸给我妈夹菜。他也知道要对妻子好一点,还好不晚。
@木木:无论是什么选择,开心就好!
|专家观点|
丁翔(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部主任、家事研究中心副主任):
《出走的决心》主角的背后,似乎显现了我们母亲、妻子的影子。“出走”是需要勇气的,同时也不能忽略背后的法律风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了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任性出走”看起来很飒很美好,但实际却很难。如果是三、五天,又或是一周半个月的出门散心,自然没有太大问题。但如果是长时间离开家庭,出走的一方或许将面临长期未履行夫妻间扶养义务的不利后果。出走的时间越长,配偶间的联系和关心越少,出走一方的法律风险越大。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出不出走、怎么出走,走多远和多久,还是要回归到家庭沟通的话题,彼此尊重和理解,相互涵容和倾听,如果可以,那就“一起旅行”。
林怡(绍兴市柯桥区心理卫生协会副秘书长):
也许大多数的传统女性都和《出走的决心》中的李红一样,一直在努力地适应各种身份,但却不是每个女性都有李红那样的勇气。出走不是目的,只是自我实现的一种途径。心理学家认为:人终其一生,就是为了被“看见”。这个被“看见”的过程,就包括在关系中坚守“自我”的界限,明白家庭的稳定和幸福,靠的是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而不是单方面的付出和牺牲。我们不必急于“成为更好的自己”,重要的是“更好地成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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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奶奶隔屏催婚外地的孙女:咱这个班先别上了!全国好小伙儿都来哈尔滨了,赶紧回来找小伙!你有过催婚或者被催婚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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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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