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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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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路径

发表于 2026-3-27 20:06:18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作为长寿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取向,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具有互通互融的价值意蕴和无限空间。研究发现,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具有自我发展型、主观决定型、权威引导型和认同应变型四种组态路径类型。

自我发展型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组态路径成为街坊型社区、单位制社区持续推进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路径。街坊型社区和单位制社区的居民仍存在“组织性依附”惯性,单位时刻发挥着“隐形在场”的作用。原单位体制中基础文化素养较高的离退休职工领导和权威人员易在家庭代际支持和自我价值追求的驱动下,自然演化成社区治理中的“精英老人”和“积极分子”。

主观决定型参与路径往往忽视增能行为与介入策略,多体现在居住于别墅区或高级住宅区的低龄老年人群体。此类老年人自身资源禀赋相对丰富,空闲时间更加自由、精神世界比较丰盈,更关注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价值动机,更适宜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社会治理形式下自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权威引导型参与路径受外在经济压力驱动较大,多出现在保障性住房社区和普通商品房小区里的中低收入老年人。该老年群体对退休后社会参与获取劳动报酬的渴求较为强烈。在参与治理经济激励与最低工资政策监管等多维制度保障下,社区内部低龄老年人更倾向于以非正规就业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

认同应变型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组态路径集中在新近由农村社区转变过来的“村改居”型社区,均为依托血缘和地缘关系聚集的社群结构,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治理管辖此类社区,需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目标下,凝聚主体协同共识,给予多重制度保障,使低龄老年人感知认同来自社区和家庭的赋能介入,重新焕发生产性社会活力,并通过多样化和针对性的社区治理参与形式,化解传统血缘共同体困境。

(《江汉学术》2026年第1期 何继新 邱佳美 李瑞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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