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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起诉儿子返还购房款:对家庭是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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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起诉儿子返还购房款:对家庭是一个警示

发表于 2023-12-3 23:21:21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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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今日说法》报道,杨母为单身母亲,原有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唯一住房,有独子小杨。她卖房得370万并转账给儿子,用于购买通州区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自住且给儿子当婚房用,产权证上只写了儿子的名字。


2019年6月,小杨结婚,杨母与小杨夫妇一起住在新房里。婚后不久,儿媳就与杨母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坚定站妻的小杨与杨母的关系也不断恶化。之后,小杨夫妇从新房搬出。后来,因妻子再次与杨母发生争吵,小杨一怒之下,将杨母微信拉黑。


2022年,为了解决女儿上学问题,小杨向外婆发微信:“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如果我妈不能同意,一个月后我将上法院起诉我妈,要是真的闹上法庭,我们母子情分就再也没有回头路了。”


知悉儿子所说的话后,杨母说她“彻底心寒了”,表示如果小杨以排除妨害为由起诉自己,她会“无家可归”。于是杨母起诉小杨返还购房款370万元,以备将来养老之用,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个判决符合习惯法,或曰善良风俗。


这是一个大家庭本位与小家庭本位冲突的典型案例。现在的成文法框架,讲的是个人本位与小家庭本位:财产的划分是以个人与小家庭定边界的,小家庭则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父母把子女养成年,已经尽了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则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子女未成年,要仰仗父母的关爱、照顾与保护,父母对子女有监护权与控制权。子女成年后,脱离父母,另组核心小家庭,如果结婚、买房靠的都是自己,并没有从父母那里取得资助,也不期待从父母那里获得大额财物或遗产,那父母并没有干预子女生活的正当事由与有效抓手,子女从大家庭“独立”并获得小家庭的“主权”。这是一种正常的家庭代际权力转移。


但是,如果一方面子女结婚买房得到了父母的大额资助,另一方面又想软饭硬吃,拒绝父母对自己生活的干预(“建议”也好,“指手画脚”也好,其实都是那么一回事),本质上是拒绝父母履行“出资人权利/权力”。


就本案而言,儿媳与杨母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起于儿媳看不惯婆婆的生活方式也好,或者接受不了婆婆对小夫妻生活方式的干预也好,具体的争吵或有不同的是非曲直,但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当是:婆媳在争夺房子内、这个家的话事权或主导权,或一方认为另一方侵夺了自己对房子内物事、这个家的话事权或主导权。这是诸多婆媳矛盾的实质。


现在网上有很多毒鸡汤,诸如 “丈夫必须站媳妇,否则就是妈宝男”,大概是因为媳妇或自我代入媳妇的人上网多、婆婆上网少,前者的声量更高更大。在杨母出了370万、给小夫妻提供婚房之后,在婆媳发生矛盾后,儿子不是调和矛盾,反而一味站媳妇,进一步激化了矛盾,说明儿子对作为长辈兼出资人的母亲并没有什么尊重。网上有不少声音,挖苦小杨“娶了媳妇忘了娘”。


此后,本来“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不失为一个硬气且可行的方案,但同时小杨又拿“起诉”“母子情分”来威胁母亲,就有些不知所谓了。在庭审中,杨母要求把370万认定为借款,小杨则要求认定为是母亲赠与,就显得出尔反尔了。


法院最终认定为这钱是借款。但就算赠与,也是有条件的且可以撤回的,杨母把这钱给儿子买房,且只写上儿子名字,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这钱无条件给你了,买的房写上你的名字你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而是“妈妈我全部家当都拿出来给你备婚房了,与你们同住,你得好好养我的老了,只写你的名字是希望你将心比心,我不仅有居住权,还应得到尊重”。


小杨夫妇不仅拙于管控代际冲突、藐视出资人权力/权利,反而主动升级矛盾,视寡母为寇仇,如此举措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以利害衡量也是不明智的。


坚持个人本位+小家庭本位没问题,同时坚持独立自住、拒绝父母的大额资助就行了;接受了父母的大额资助,就要尊重出资人权利/权力,甚至要有做小伏低的觉悟,姿态高的父母当然可能不干预,但这种情况下不干预是情分,不是本分。“既要又要”是不行的。


更进一步,这一案例对为人父母也是一个警示。把孩子养大成人,作为父母的本分已经完成了,法定责任已经履行了。不能随随便便把自己的老本交给子女,主要资产一定要控制在自己手里。子女需要大额资助,可以明文的方式出借,规定本息与偿还计划,或者至少要
明确父母有索回的权利,不要让子女觉得父母对自己的爱是无条件的,可以予取予求的。


亲子之爱一定是双向的。不少父母成为子女的工具人,出钱出力,还被小夫妻挑剔背刺,是令人悲哀的。



作者:陈斌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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