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查看: 21|回复: 0

母亲未兑现的资助竟被儿子视为“欠债”

[复制链接]

母亲未兑现的资助竟被儿子视为“欠债”

发表于 2025-10-30 19:54:33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张老太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豪、女儿小红。2023年1月,张老太曾向小豪出具一份借款说明,载明其欠小豪390万元,并签名注明日期。

2023年3月,张老太将名下房屋过户至小红名下。小豪对此表示不满,并拿出母亲出具的借款说明,声称其与母亲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提出,母亲曾要求他在附近购房,但因房价涨幅未达预期,张老太口头承诺补偿损失并每月支付1.5万元补贴,却始终未兑现。此外,张老太每月资助小红子女生活费,却未同样给予小豪子女;小豪还称自己曾为照顾母亲放弃出国机会。小豪主张这些未兑现的补偿构成390万元债务,后又改称,债权源于他向母亲的银行转账共计428万元。

为此,小豪将张老太、小红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主张母亲将房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姐姐小红,侵害其债权,要求撤销房产过户、恢复母亲为房屋所有权人。

经小红申请,法院调取了张老太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张老太与小豪资金往来频繁:张老太曾转账给小豪及其配偶360万余元,另外还支付250万余元帮助小豪购房;小豪向张老太转账总额共计4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豪提出的债权债务发生原因自相矛盾:先称源于照顾老人、就近购房等补偿,后又主张为实际转账所得。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小豪以履行赡养职责为由主张债权缺乏法律依据。虽然张老太的账户收到了小豪转账的428万元,但张老太向小豪及其配偶转账总额远超过这一金额。

此外,张老太账户在小豪工作单位的ATM机有多达三百多笔取款记录,还存在频繁的银证交易,其中多笔款项在收到小豪转账之后立即转入银证账户,赎回后又立即转给小豪,因此法院对该账户是否由张老太实际控制存疑。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豪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青年报》10.20 王浩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游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