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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急用钱可提前动用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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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急用钱可提前动用个人养老金

发表于 2025-9-8 19:51:17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金花婆婆 于 2025-9-8 19:53 编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如下:

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其中, 第一种情形意味着,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来说, 在急需用钱治病时可提前动用储备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 解燃眉之急。

“这使得传统意义上只能应对老年收入风险的养老金制度, 可以进一步发挥缓解参保人及其家庭疾病费用负担的功能, 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鲁全介绍说。

在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 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不少百姓关心, 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 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

根据《通知》,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 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 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 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 增加养老积累。这时, 信息平台会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 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对个人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 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 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新华网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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