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家发
近日,杭州一家仅有两张桌子的小面馆因推出售价高达2000多元的“天价面”引发热议。有人慕名而来“尝个新鲜”,有人质疑是“炒作博流量”,也有人认为“愿打愿挨”。店主称新品上线半个多月已卖出十余碗,甚至有顾客托人专程把面带回上海。对此,律师指出,只要做到明码标价并确保食材安全和品质,将一碗面定价到2000多元在法律层面并不违规。(9月4日 《 羊城晚报》)
普通的一碗汤面,售价在15~30元,而2000多元一碗的面,确实贵得令人震惊,堪称天价。不管是真材实料的奢侈消费,还是为炒作博流量,都值得反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杭州这家推出“天价面”的面馆,只要做到明码标价,清楚地向消费者展示面的价格以及所含食材等信息,并且确保食品安全、食材品质过关,也不存在强迫交易行为,那么将一碗面定价到2000多元的行为,就不能算违规违法。
从网传菜单中可以看到,该面馆定价2188元的“傲世拌川”(非汤面),包含洋葱约120克、鲟鱼子酱10克、黄鳝片270克、红虾400克、小鲍鱼210克。这些食材的价格比较贵,从成本上来讲,肯定比普通的汤面要高许多,但定价高得如此离谱,到底是为了吸引眼球博流量,还是其厨艺、品质等物有所值,对得起2188元一碗的天价,就不得而知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商家虽有自主定价权,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若商家利用虚假或容易让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交易,就构成价格欺诈。比如,价目表所标示的商品等级、质地、价格等与实际不符;或者对同一商品同时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吸引顾客,却按高价结算。此外,如果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导致商品数量或质量与标价不符,也同样属于价格欺诈。因此,“天价面”是否存在违规,目前还是个问号。
近年来,网红店越来越多,这些店的商品平均售价,比居民区附近的店铺要高不少,甚至出现类似“天价面”的情况,但依然会有一些消费者买单:或出于好奇“尝个新鲜”,即便价格再高也会消费,然后发社交平台“炫耀”一下;或在攀比、盲从的心理下“只买贵的”,受虚荣心作祟,从而做出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消费。然而,一些网红店“红”得快,“冷”得也快,往往在很短暂的一段时间内,便少有人问津。比如,几年前在绍兴曾火过一阵的某餐馆,其主打苏式浇头面,以虾仁面、蟹黄面、松鼠鳜鱼面为特色,售价均在百元以上,如今鲜有人问津。
笔者认为,类似2188元一碗的天价网红面,往往在短时间内或许会受到追捧,但只能是热闹喧嚣一时。不少消费者仅仅是“尝尝鲜”,一旦冷静下来,便会考虑值不值当——没人会跟钱过不去,不会再盲目“只买贵的”。对此,商家应该进行反思,切莫靠“贵”牟取利润,更不能为了博流量、追求短期效益,把生意“做死”,最终落得“昙花一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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