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前段时间发生车祸,肇事方和他商定赔偿1.5万元并签订了协议。但是之后他去进行了伤情鉴定,结果已构成十级伤残。他要求对方增加赔偿,对方以已经“私了”为由拒绝。请问律师,他能否撤销协议,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对于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
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协议。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协议。一旦出现上述情形,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协议签订时当事人是否充分了解自身伤情及各项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协议的达成是否真正基于平等自愿等。
对于伤势程度的判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你表哥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而赔偿协议是在鉴定前就达成的,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存在明显差距,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
(《上海法治报》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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