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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前赠与他人财产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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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前赠与他人财产能否要回

发表于 2024-9-20 22:44:19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阿强与阿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于2018年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19年生育子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阿强与阿丽于2017年至2020年保持恋爱关系,其间,阿强多次向阿丽转账,合计金额达20余万元。

2023年7月,阿美知晓了阿强向阿丽转账的事实,要求阿丽返还,被阿丽拒绝。2023年9月,阿强与阿美共同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于当日补办结婚登记。

2024年1月,阿美以阿强赠与阿丽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丽返还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与阿美补办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结婚登记时起算。本案中,在阿强并未与阿美办理结婚登记、并未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阿丽无法预测阿强的补办结婚登记行为,在接受赠与时无论是否明知阿强与阿美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阿美要求确认阿强向阿丽的赠与无效、要求阿丽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据此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驳回阿美的诉讼请求。

阿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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