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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协议和遗嘱,哪一个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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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协议和遗嘱,哪一个有效

发表于 2024-9-18 20:02:22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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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多多 于 2024-9-18 20:04 编辑




朱先生和朱某为同胞兄弟。兄弟俩在20世纪90年代初先后成家,朱家父母均为普通工人,为兄弟俩上学和买房结婚,耗尽所有积蓄。之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兄弟俩经济状况好转后,协商共同出资买房供父母居住。2003年6月,兄弟俩筹款45万元为父母买了一套两居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其中朱先生出资30万元,朱某出资15万元。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

2003年6月28日,兄弟俩和父母签署了一份家庭协议,协议内容有“……产权暂登记在父母二人名下,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朱先生和朱某二人,其中朱先生占三分之二的产权份额,朱某占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父母百年后,兄弟俩按照该房产份额比例分配所有,……房屋不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出租、转让”。

2015年8月,母亲因病去世。2016年4月,朱先生去非洲创业,并于2022年5月回国,其间老父亲主要由朱某照顾。2022年10月,朱家父亲因病去世。办完丧事,朱先生和朱某协商系争房屋的继承分配问题,朱某竟拿出了父亲于2018年8月1日的自书遗嘱,遗嘱内容有“……该套房产为我老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我小儿子朱某对我照顾多,在我百年后,我个人拥有的房产份额和我继承我妻子的份额均归属于我的小儿子朱某所有,他人不得提出异议……”。朱某认为家庭协议在前,父亲的遗嘱在后,父亲的遗嘱已经覆盖了协议内容,应当以遗嘱为准,认为根据父亲的遗嘱,朱先生只能获得房产份额的六分之一,其余六分之五归自己继承。

朱先生认为根据客观证据,朱父的遗嘱无权变更协议的内容,家庭协议应认定有效,系争房屋的继承应当按照家庭协议的约定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是公民对个人拥有的财产的处分行为,遗嘱不得处理他人财产,因此朱父无权单方通过遗嘱来处理他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其自书遗嘱相比于家庭协议显然是无效的。

朱先生把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家庭协议继承系争房屋。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原告朱先生获得三分之二的房产份额。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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