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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七十万元养老钱!” 九旬老人状告七旬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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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七十万元养老钱!” 九旬老人状告七旬儿子

发表于 2024-7-31 20:18:30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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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取禾 于 2024-7-31 20:22 编辑

           

  法庭原告席上,李阿婆哭诉:“我把‘棺材本’放在大儿子那里,谁曾想他却不肯还给我。”被告席上的大儿子刘先生淡定辩解道:“这些钱由我帮母亲保管着,她可以放心。”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公布了一起母子之间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引发关注。


  九旬老人的养老钱

  成了儿子的“不动产”


  育有二子一女的李阿婆在老房子拆迁后,便一直住在大儿子刘先生家,由七十多岁的大儿子照顾。有天,刘先生向李阿婆建议:“妈,您现在年纪大了,行动也不方便,急需用钱的时候,你也没法第一时间跑去银行去取钱。这样吧,你把所有的财产先存在我这里,我帮你保管。”


  听到大儿子这么说,李阿婆认为大儿子这番话也是出于对自己的关心,于是便将自己多年来的积蓄70万元,分别通过现金、银行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交给大儿子。


  可令李阿婆没有想到的是,自大儿子刘先生开始保管70万元存款后,每当自己需要用钱时,大儿子不但不肯拿钱,还矢口否认这些钱款的存在。就连李阿婆提出想拿回自己的钱在老家购买墓地,也被他一口拒绝,这让李阿婆气愤不已。


  后来,李阿婆被检查出心脏及双肺均有病灶,需要住院治疗。着急的李阿婆让大儿子拿70万元的存款给自己看病,但大儿子总找借口,就是不肯给钱。2023年7月,为了讨回自己的“救命钱”,无奈之下,李阿婆将大儿子刘先生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二人的保管关系成立,儿子应全款返还70万元


  庭审中,李阿婆称自己曾将积蓄70万元交给大儿子刘先生保管,现急需用这笔钱治病,要求刘先生立即全部返还。李阿婆还递交了双方的一次通话录音。录音中李阿婆问:“你现在讲,我在你那里究竟存了多少钱?”刘先生回答道:“你存在我这里有70万元。”


  刘先生辩称,自己并非私自占有母亲的存款,而是怕母亲年纪大了犯糊涂,帮她保管着这些钱,本意是对她负责。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案由虽是保管合同纠纷,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但因原、被告系母子,本案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鉴于案件审理结果涉及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且老人看病就医的时间不能一拖再拖,承办法官对李阿婆诉讼给予引导帮助,并多次主动与李阿婆取得联系,确认其本人的意思表示并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对刘先生释法明理,并希望从亲情的角度感化刘先生,但未果。最终法院认定,尽管李阿婆与刘先生并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纵观在案证据,刘先生确实受李阿婆委托代为保管70万元,原、被告间保管合同关系成立,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阿婆要求刘先生返还70万元保管款项的诉讼请求。后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老年人委托他人保管财产时,应签署书面协议


  很多老年人出于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及对子女的信任等原因,会将自己的存款交给子女保管或提前处置重大财产,近年来,由此引发的家事纠纷有所增加。对于类似案件,在法理上,老年人有权随时取回自己的保管物;在情理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子女均不能剥夺老年人自主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法官建议,老年人在委托儿女代为保管财产时,应与其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父母因住房、就医等需求要求子女返还代为保管的钱款时,子女不仅应及时归还财产,更应尽到对父母的关心与赡养义务,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安宁。



  据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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