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4岁独居男子突发重病昏迷不醒,72岁母亲为凑医疗费,想取出儿子名下存款救急,却因无法证明监护权四处碰壁。走投无路之下,她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这起案件迎来判决。
儿子病危住进ICU
七旬母亲凑钱无门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一案件的详情。据了解,毛先生今年44岁,独居,是家里的顶梁柱,也是其母亲唯一的直系亲属。他因突发疾病做了手术,可术后第三天,多脏器感染衰竭,被送进ICU,人很快陷入昏迷。因为多年没缴社保,毛先生所有的费用全部都要自费,短短时间内就花掉了14万元。这笔钱让72岁的老母亲掏,太过困难。于是,母亲想到了儿子名下的存款,可她才刚开始,就撞上了南墙。
为了搞清楚儿子名下还有多少存款可以用来救命,老人开始四处找途径来解决问题。她跑了居委会、跑了派出所,可得到的回复大同小异:没遇到过,不知道该怎么办。虽然她是毛先生的亲妈,但在法律上,由于儿子已经成年,她此刻并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可儿子已经陷入了昏迷,不能签字,不能授权。银行对该情况不认可,表示除了本人外,谁来都取不出这笔“救命钱”。四处奔波无果后,6月26日,毛先生母亲到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看到了当事人的紧急情况——人还在昏迷等着救命钱,便当即开辟了立案审理绿色通道。
案子受理后,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毛先生的民事行为能力做了鉴定。结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月3日下午,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当庭判决:毛先生母亲担任其监护人。至此,老人可以依法查询儿子名下的财产。如果存款不够,房子也能卖,但卖房的钱必须专款专用,只能花在儿子的救治上,不得挪作他用。
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人一般都被默认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别人想替他管钱、动他的财产,都必须有正式的授权。儿子在清醒时,可以自己授权;可他现在昏迷了,这道授权就得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本案里,法院没有直接判,而是先委托鉴定机构给毛先生做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就是在做法定的前置环节。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把成年人分成两类: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鉴定一般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来做,评估的是当事人的认知能力、意识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
在《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中提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用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来履行监护职责。如果毛先生早年办过意定监护公证,母亲就能直接凭协议行使监护权,不用再经历鉴定加诉讼这一整套流程。对独居的人、丁克家庭、没有子女的老人来说,这道手续尤其重要。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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