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老人严某殿病故后,次子严某成在父亲病重及去世前后,从老人账户取走258167.78元。长子严某祥认为该款项属遗产,应二人平分,遂诉至法院。
经查,严某成取款共四笔:2025年9月11日转走50350元,9月16日取款4800元,10月10日取款200017.78元,11月13日取款3000元。截至2026年4月3日,老人名下两个账户剩余存款本息合计172484.49元。庭审中,严某成辩称,9月的两笔取款共计55150元系其本人钱款,只是存在父亲账户中;10月和11月的取款则用于支付父亲医疗费及丧葬费,不应纳入遗产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老人外甥曾与严某殿聊天并录音,严某殿在录音中明确表示,其存款除去医疗费、丧葬费后,剩余部分由两个儿子一人一半,并提及严某成想个人独占财产。
法院指出,严某成存在争抢遗产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可酌情减少其继承份额;但其对老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并操办后事,亦可多分。综合两方面因素,确定严某成与严某祥按6:5的比例分配遗产。判决严某殿名下账户存款本息172484.49元由严某祥继承,严某成已取走的款项归其所有。经核算,严某成应返还严某祥23266元。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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