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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改编”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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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改编”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发表于 2026-10-3 18:46:27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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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 余双之


“整个改编和传播过程,事前没有任何人和我或者我的助理沟通,没有征得我的授权许可……”10月1日,86版《西游记》作曲许镜清发布视频维权,控诉自媒体团队“星火社”未经授权改编其作品《五百年桑田沧海》,并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传播。

“星火社”2日发布公开致歉与反思声明,承认“在没有取得完整正规授权的情况下,对原作旋律、歌词大幅改编并公开发布,越过了版权边界”。这一回应和道歉来得及时,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据网友反馈,博主“星火社”版本改动原曲旋律、夹杂其他旋律,并重写歌词填入新词。改编未获授权许可,发布时也未标注许镜清和已故词作者阎肃的署名,甚至添加了其他作者名称。目前,涉事相关视频已全部私密删除,停止传播。



版权不可侵犯,原创必须敬畏。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明确保障:改编他人作品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近年来,各类“二创”兴起,短视频侵权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趋势。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未经许可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或篡改署名,均踩在了侵权的边界上。

“改编”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未经授权的改编,本质上是对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挪用。“改编”后的内容再动人,也洗不掉侵权的底色。还要看到,有些改编者打着“公心”“致敬”的旗号,但“公心”“致敬”同样不是肆意改编的正当理由。此类侵权作品传播越广、影响力越大,对原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就越深,对原创生态的破坏也越严重。只是公开道歉和删除相关视频,并不等于侵权责任的豁免。

更重要的是,出于“公心”,更应守住公信。经典作品之所以成为经典,离不开创作者倾注的心血与智慧,未经许可的改编,即便初衷再美好,也是对创作者劳动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以“公心”之名行侵权之实,最终只会透支公众信任,损害社会文化创新的根基。

此次“改编”歌曲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传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平台理应率先垂范、尽到审核责任。如果对明显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成为侵权内容扩散的推手,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大家共同守护经典,尊重每一位创作者的心血。”这是许镜清的心愿,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尊重原创,就是尊重创新;保护版权,就是保护未来。让尊重版权成为共识,才会有更多经典涌现。


策划:雒健晴

海报:王宇峰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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