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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年打赏女主播超1700万元,妻子起诉后钱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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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年打赏女主播超1700万元,妻子起诉后钱能追回吗?

发表于 2026-5-30 23:56:00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紫鹃姐 于 2026-5-30 23:57 编辑





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之一就是平台通过算法驱动攀比,以打赏排名、流量倾斜等方式,倒逼主播诱导打赏。北京一位男子两年多累计打赏同一位网络女主播1700余万元,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一半打赏款,法院将如何判决?

男子两年多打赏网络女主播超44万次

累计金额达1700余万元


“榜一大哥”王先生孤身在北京做生意,妻子和孩子都在哈尔滨老家。2018年11月开始,王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喜欢上一名姓杨的女主播,随后开始大量充值,长期向这位主播高额打赏。



王先生和主播杨女士不仅在直播间互动频繁,还发展为线下交往。其间,杨女士多次索要大额打赏,尤其是在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王先生在直播间的打赏金额更是大幅攀升,成为杨女士直播间妥妥的“榜一大哥”。


直播平台后台数据显示,王先生在两年多时间里,在该平台充值次数超过7500次,打赏次数超过44万次,累计给杨女士打赏金额达1700余万元。


妻子起诉三被告

要求返还一半打赏款


王先生的妻子李某发现丈夫的巨额打赏行为后,将杨女士和她的经纪公司以及直播平台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巨额打赏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要求三被告返还打赏款1700余万元的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赏属于用户自愿的消费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本案中王先生与杨女士的交往远超出主播与用户的一般互动范畴。



此外,平台以直播间打赏金额为基础,设置了各类榜单,打赏金额越多,平台、主播、经纪公司的收益也就越高。本案中,平台分成60%、主播分成31%、经纪公司分成9%。


法院最终认定,直播平台未对王先生的不正常大额消费予以提醒、限额,未切实引导和规范用户合理消费、理性打赏,未尽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义务,存在明显的监管失职。


王先生与杨女士确立恋爱关系前的打赏行为,属于直播间的正常消费行为,打赏款无需返还;而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的打赏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最后法院支持了王先生妻子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


直播打赏新规

进一步明确压实平台责任


为防范用户非理性消费、防止主播以不正当手段诱导打赏,中央网信办此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直播平台——


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提供打赏提醒功能——网站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用户关闭提醒功能的,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为了避免直播间内用户出现相互攀比、盲目冲动消费现象,新规还对直播打赏排名相关问题作出规范。


规范打赏金额排名——未经用户同意,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


为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新规明确要求直播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法官介绍,中央网信办直播打赏新规的出台,进一步细化、明确并压实了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为法院审理直播打赏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平台责任认定参照,对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台央视记者:冀成海 赵迎晨

监制/李浙 主编/米莎

编辑/隋邦科

内容来源/《法治在线》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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