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龄夫妻扶养费纠纷案件,通过司法裁判保障重病高龄配偶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魏某为合法夫妻。晚年张某确诊癌症晚期,彻底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高额的抗癌治疗、日常护理及生活开支,让家庭背负巨大经济压力。二人独子为全职照料母亲,被迫离职,导致家庭唯一务工收入中断,全家仅依靠夫妻二人的养老金维持生计。
2025年5月,魏某被其前妻子女接走,与张某分居。此后,魏某挂失个人工资卡,彻底切断了对张某的经济支持。张某仅依靠微薄养老金生活,即便有医保报销,也难以覆盖治病、护理及基本生活所需,生活陷入绝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魏某每月支付扶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均年事已高、无生活自理能力,但二人经济条件差距显著。张某身患晚期癌症,生活困难;魏某养老金收入更高,具备经济负担能力。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负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张某符合法定需要扶养的情形。魏某不能以年迈为由完全免除扶养责任。综合双方收入、实际生活医疗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负担能力,法院最终判决魏某每月向张某支付扶养费1000元。
据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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