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部门最新规定,米面油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非医药类商品,以及部分“械字号”生活用品和不符合“保基本”定位的医疗器械,明确不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明确禁止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商品类别
非医药类生活用品
食品与保健品:如米、面、油等食品及各类保健品。
化妆品与日用品:包括化妆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
“假医用、真日用”的“械字号”产品
此类产品虽持有医疗器械备案或注册证(“械字号”),但主要功能为生活日用,缺乏实际医疗价值或价值较低,因此被禁止纳入支付范围。常见例子包括:
口腔护理类:牙膏、牙刷、牙线。
皮肤护理类:面膜、防晒用品(如防晒口罩)。
个人卫生用品:如女性护理垫。
不符合“保基本”功能定位的医疗器械
部分医疗器械虽具备一定医疗辅助功能,但其核心功能或主要价值体现在生活、娱乐方面,价格也往往较高,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原则。例如:
视力矫正与生活辅助类:隐形眼镜(非治疗性)、按摩设备。
智能穿戴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如某些健康监测手表/手环),其计时、通讯、网络等日用功能占主导。
体育健身与养生器械:主要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的器械耗材。
政策背景与监管重点
上述禁止类别的划定,源于国家医保局推行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管理制度,旨在严格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基金使用,打击违规刷卡行为。医保部门强调,将米面油、化妆品等非医药商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进行结算,属于违反《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违规行为,将受到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同时,“白名单”并非一成不变,未来可能根据医药技术发展和群众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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