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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住3万的月子中心呛奶获退近1万,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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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住3万的月子中心呛奶获退近1万,法院判决“免责条款”无效

发表于 2025-10-26 18:14:23 阅读模式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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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新闻 从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法院获悉,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年3月6日,黄某支付27,800元与某母婴护理公司签订《母婴照护委托协议》,预定了28天的月子中心入住服务。


协议约定,安排月嫂全程照顾母婴生活,但月子中心不具备医疗资质,无法预防或杜绝黄某及其宝宝任何疾病的发生,仅对可能发生的疾病附有监测、建议就医义务。协议特别约定,黄某及其宝宝出现的任何病症(如呛奶等)、因自身原因受损等,月子中心均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2024年3月19日,黄某产下新生儿刘某,3月24日入住月子中心期间。4月1日凌晨,刘某进食后因呛奶窒息,月嫂进行拍背等紧急处置后,情况仍未缓解。因无法联系上其他工作人员,黄某只得自行驾车,在月嫂陪同下一同前往医院急诊,初步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接受抢救措施,随后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进行治疗。


4月4日上午,新生儿刘某经治疗后痊愈出院,返回月子中心,共计住院3天,急诊和住院共产生医疗费用3,179.47元。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黄某将母婴护理公司诉至岳塘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自4月1日凌晨至4日上午(共计3.5天)未接受月子中心的看护服务,应予以减免。上述协议书约定“黄某及其宝宝出现的任何病症、因自身原因受损等,月子中心均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综上,法院判决,母婴护理公司一次性退还黄某服务费6750元,以及一次性支付黄某损失3179.47元。对此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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