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境牧羊犬 (资料图,据视觉中国)
87岁老人邹某牵着泰迪宠物犬在小区遛狗,一只挣脱了牵引绳的边境牧羊犬围绕他转圈,导致他摔倒住院2天后死亡。8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边境牧羊犬的饲养人被判决赔偿3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2024年8月29日18时许,邹某牵着自家饲养的泰迪宠物犬在其居住的某小区遛狗,在经过某单元门口时,朱某手牵两只边境牧羊犬经过此地,其中一条较大的边境牧羊犬挣脱牵引绳,跑向邹某,围绕邹某转圈跳跃追逐泰迪犬,在朱某上前对边境牧羊犬进行驱赶的过程中,邹某后仰摔倒。朱某在将边境牧羊犬送回家中后,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将邹某送回家中。
因邹某出现头晕呕吐现象,其子拨打120将邹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邹某被诊断为:头颅软组织挫伤,颅骨骨折等,并入住重症医学病房治疗2天。2024年8月31日,邹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主要死因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直接死因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等。次要死因为脑白质疏松、脑萎缩等。2024年8月7日,朱某夫妇在派出所为其饲养的雄性边境牧羊犬“元宝”申请办理了养犬登记证。事发后,邹某家属起诉朱某夫妇索赔43.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视频资料中无法显示朱某夫妇饲养的边境牧羊犬对邹某实施了如“抓伤、扑倒、撕咬”等直接接触人体的动作,但在边境牧羊犬挣脱狗绳后,跑向邹某,围绕邹某转圈跳跃追逐泰迪犬,致邹某后仰摔倒受伤,虽然视频中边境牧羊犬与邹某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但邹某摔倒受伤与边境牧羊犬之间具备了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故二者具备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此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虽然邹某患有脑出血后遗症,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邹某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产生一定影响而自负责任,朱某夫妇没有证据证实邹某存有主动挑逗、投打、追赶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情形,据此可认定邹某家属的损失系朱某夫妇未规范饲养动物导致,朱某夫妇亦无证据证明邹某存在能减轻其责任的情形,故朱某夫妇应对涉案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朱某夫妇赔偿邹某家属共计3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朱某夫妇不服上诉。二审认为,综合一审事实,足以证实是因朱某的边境牧羊犬围绕邹某转圈,导致邹某摔倒的事实。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院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邓旆光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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