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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出借微信号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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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出借微信号可能犯罪

发表于 2024-10-7 18:59:19 阅读模式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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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初,徐女士在短视频平台浏览股票、财经类视频时无意间发现了支付一分钱就可添加“资深荐股师”微信的广告推送,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徐女士添加了对方的微信。起初,在聊天时,对方会分享一些炒股方法、股票知识,建立信任后向徐女士发送了一条链接,并告知这是教做股票的客服。徐女士根据对方的指示点击链接下载,并在对方诱导下一步一步陆续向该网站充值钱款共计30万元,直至发现被骗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与被害人徐女士聊天的微信账号系罗某某实名注册的,并在其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罗某某曾向徐女士荐股等内容,遂怀疑罗某某具有重大嫌疑。2024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罗某某称微信是其名下的,但他并未实际使用。


据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交代,2023年11月19日,其通过某交友软件找到一份兼职,即有偿提供其已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对方称不用微信账号密码,只要在自己的电脑端登录微信便会有人通过远程操控电脑的方式使用微信,之后再根据微信使用时间进行结算。罗某某当时手头比较拮据,虽然知道微信账号不能随意出借,但为赚取好处费还是决定将自己名下三个微信账号提供给对方使用。


经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罗某某为牟利将其注册的三个微信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1万余元,致使被害人徐某某在添加其中一个微信号被引导至相关网站后被骗30万元。日前,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来源:新民晚报(9.20 郭剑烽 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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