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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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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是否有效

发表于 2026-4-26 19:15:18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金花婆婆 于 2026-4-26 19:16 编辑




2018年3月,36岁的李琳(化名)与23岁的刘亮(化名)因搭乘“顺风车”结缘。彼时,李琳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孩子生活;刘亮在一家证券公司做销售。相识一个月后,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9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刘亮父母是收入不高的普通职工,多年前老宅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屋是家庭主要财产。其中大的一套当时价值近千万元,一直登记在刘亮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居住于此。

婚后,李琳提出,为了让孩子能就读更好的学校,希望能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刘亮家,并最好能在刘亮家的房产中占有一些份额。

2019年7月,刘亮在父母签署房产赠与合同后,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屋99%的产权份额登记在了李琳名下,办理过户所需税费11.9万余元由李琳支付。

两人于2019年底开始租房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后便分居。2020年9月,李琳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刘亮不同意离婚,且双方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2021年1月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22年2月,李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态度坚决。同年7月,经法院调解,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不久,李琳第三次将刘亮诉至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要求按比例分割房产。李琳认为,99%产权登记份额是刘亮兑现“解决婚房”的承诺,已经完成赠与。刘亮则表示,当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被问及产权比例,他并未深思,更多是“表忠心”的冲动之举。

法院审理认为,因婚姻关系发生的赠与,不同于一般商事赠与。此类赠与通常带有维系感情、稳定家庭的目的,不能简单按登记份额处理,而应综合考虑婚姻持续时间、离婚原因、双方过错等因素。

系争房产来源于刘亮父母,李琳对该房产并无贡献。房产系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刘亮在拆迁时年仅11岁。李琳婚后未对房产进行过出资、还贷或装修。

双方婚姻存续约三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仅六个月左右,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即分居、起诉离婚。

综上,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虑房产来源、贡献度、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长宁法院依法判决案涉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其中包含李琳为办理房产变更所缴纳的11.9万余元税费),李琳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后,李琳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民晚报》4.3 赵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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