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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赠与,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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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赠与,能否要求返还

发表于 2026-4-26 19:14:05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我朋友刘女士的丈夫出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续向外遇对象转账共计10万余元。刘女士起初仅发现丈夫有出轨的情况,最近才得知转账的事。请问律师,她能否起诉丈夫的出轨对象并要回这些钱?

【律师解答】

刘女士的丈夫向外遇对象转账,如果双方认可是借贷关系,那么收款方负有还款的义务。如果双方不认为是借贷关系,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就属于赠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任何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均违反了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义务,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如果其中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更是对配偶一方共同财产权益的损害,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上海法治报》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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