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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保姆喂食后窒息身亡,保姆及家政公司被判赔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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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保姆喂食后窒息身亡,保姆及家政公司被判赔33万

发表于 2026-7-15 18:44:05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近日,吉林省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住家保姆护理过失致老人死亡案件的二审判决。86岁卧床老人王某在保姆喂食过程中因胡萝卜卡喉窒息死亡,法院认定保姆存在明显过错,家政公司培训选任亦有过失,最终判决保姆赔偿20万余元、家政公司赔偿13万余元。

保姆照料卧床老人
喂食胡萝卜时突发意外

2024年10月,王某因腰部不适卧床,家属曾通过某家政公司雇用家政服务人员。2025年4月8日,家属再次联系该公司协商雇人事宜,选定于某,当日向公司转账1500元服务费。次日,王某之子与家政公司、于某签订《家政服务三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为住家保姆,周期自2025年4月9日至10月8日,服务费1500元,工资5500元。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追究因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合同签订后,于某正式入住王某家中进行护理。

2025年4月24日早,于某给王某喂食早饭,先喂食了四个大虾,后开始喂食蒸熟的切块胡萝卜。在喂食过程中,王某出现吞咽困难。家属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6时29分,王某平躺,于某开始喂食;6时31分,喂食胡萝卜块后王某出现不适。于某检查其鼻腔并喂水试图缓解。此后十分钟内,于某对王某实施翻身、叩击背部、按压胸腔、抠取食物等措施,但在急救无效的情况下,多次对王某喂水。6时42分,于某出门向邻居求助;6时43分邻居前来帮助;6时45分邻居拨打120;7时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王某已死亡。院前急救病历显示从气道取出一块胡萝卜,记载为临床死亡,气道异物窒息可能,标注“车到现场已死亡”。当日7时30分家属报警,民警确认王某因窒息死亡,排除刑事案件。

法院判决
保姆担责六成,家政公司担责四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为卧床老人,喂食属于于某护理工作的一部分,于某作为专业人员,应知晓老人年龄大、易发生危险,需更加细心护理。监控显示,于某在王某平躺状态下喂食,本身即存在极大危险,且连续多次向口中填塞食物,缺乏基本护理常识。王某出现不适后,于某虽采取了按压胸口、侧翻扣背等措施,但在均无果的情况下多次对王某喂水,且时隔十几分钟才由邻居拨打120,延误了抢救最佳时间,导致王某最终因气道异物窒息死亡,于某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王某家属与于某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建立雇佣关系,三方合同中约定家政公司提供售后保障服务。于某虽持有高级护工证,家政公司也称在其上岗前进行了岗前培训,但从事发于某的喂食方法到事发后的处理方式看,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家政公司培训并未使其达到专业水平,存在培训及选任不当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王某家属主张的合理损失共计346397.63元。根据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于某承担60%赔偿责任,计207838.58元;家政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计138559.05元。因家政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支付10万元,扣除家政公司已支付的2万元,家政公司还应支付18559.05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与家政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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