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六礼”是中国古代婚姻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明古人婚姻的合法性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书”的具体含义
在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三书”堪称最早的婚姻法律文书,主要包括聘书、礼书、迎书三个部分。
聘书 男方在向女方求婚时所递交的文书,类似现在的“订婚约定”。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方会将聘书交给女方,作为两家定下婚约的证明。聘书中一般包括男方家庭的自我介绍、订婚的日期、双方家庭的基本信息以及订婚的意愿和诚意,若女方同意缔结婚姻,便会收下聘书。
礼书 是一份详细罗列聘礼清单的“财产清单”,会详细列明男方赠送给女方的礼物种类和数量,礼书的递交,往往意味着双方家庭对婚姻的认可和承诺,具有法律契约性质。
迎书 男方在迎接新娘过门时所使用的文书,是迎娶的“结婚证书”。在将迎书递交女方家中后,男方就获得了接走新娘的权力,这标志着亲事进入了实质性的迎娶阶段,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确认。
“六礼”需要做什么
“六礼”指结婚过程中的六个步骤,属于古代成婚的法定程序。“六礼”制度早在周代即已成型,到唐代正式写入《唐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程序。
纳采 男方采买礼品,请媒人带着礼品上门去告知女方自家结亲的意愿,类似我们常说的“提亲”。女方如果同意这门亲事,之后的程序才会继续。礼品根据各家情况和朝代变迁均有不同,但大雁是比较常见的一种。
《仪礼》中就提过:“纳采,用雁。”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大雁有“从一而终”的寓意,将其作为婚礼的重要文化元素,也表达了人们对于新婚夫妇白头偕老的美好祝福。
问名 常常与纳采同时进行。男方在女方家同意结亲后,请媒人询问女方的姓名。问名不只是询问姓名,还要知晓女方的生辰八字、父母官职姓名、三代名讳等信息。这一习俗,也含有古人规避同姓婚姻的目的。
纳吉 即在占卜得到吉兆后,男方家将结果告诉女方家。《礼记》记载:“纳吉用雁,如纳采礼”。纳吉和纳彩一样,需要用到大雁,此时男女双方的婚事已初步议定。
纳征 即男方家把聘书和礼书送到女方家。婚前,男方家会请女性亲戚和媒人一起,带上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纳征是前四礼中最重要的一礼,只有纳征以后,婚约才能顺利完成。
请期 “请期”又称乞日,即男方家选定结婚的良辰吉日,并携礼到女方家商定婚期。《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再嫁前,便有太守请托媒人前往刘家,为自己的儿子提亲,亲事商定后,太守“视历复开书”,确定了成婚的吉日后告知刘母,刘母同意后,提醒女儿“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这便是完成了“请期”。
亲迎 在双方约定好的结婚吉日,穿着礼服的新郎会偕同媒人、亲友亲自往女方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方家前需到女方家的祖庙行拜见礼,之后再用花轿将新娘接到男方家。在完成我们常说的“拜天地”仪式后,新婚夫妻进入婚房,整场婚礼就算正式完成,从此二人就是受到国法族规保护的正式夫妻关系了。
古人云:“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意思是,完成六礼程序的婚姻是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六礼程序不具备的,则是野合,不受法律保护。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从“三书六礼”到现代婚姻法,变的是形式,不变的是对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与社会责任的重视。
(综合《上海法治报》北京法院网 4.9 王龙等)
内容来源: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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