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和柯旭
在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两位平均年龄70+的老人叩开了法院的大门,在30多万元的转账记录和3000多个日夜的家务付出中,法院突破婚前财产协议限制,为“夕阳红”婚姻中的隐形贡献正名,为全国2300万再婚老人绘制了“协议留白处,法律有“温度”的维权路线图。
70+再婚老人因钱起纠纷。
老王(化名)与老赵(化名)两位长者于2014年缔结婚姻,婚前签署《赡养协议》《婚姻财产协议书》等系列文件并完成公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协议着重财产归属而忽略家务补偿条款。婚后老赵全身心承担家务劳动,尤其在老王患病期间提供长达数年的贴身护理。《赡养协议》中约定若老王先于老赵离世且老赵不再改嫁,其女儿们需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直至老赵去世,老赵可在指定房屋居住,但不得出租或与他人同住;若老赵改嫁,则女儿们不再承担赡养责任,老赵需腾退居住房屋。
婚后,老赵全身心投入家务,在老王生病住院期间,她全程精心陪护。家庭开支主要由老王承担,其每月约2000元收入的社保卡交由老赵支配。2021年,老王转账30多万元给老赵,双方对这笔款项用途争议不断,老王称是承诺款项一部分,老赵则主张为垫付款,双方均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认可。2022年6月,老赵从共同住所搬离,同年7月,老王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2023年8月,老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判决: 婚前协议未明确离婚补偿,应给予补偿。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卫光在接到本案时认为,老王已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需依据双方长期婚姻生活中的诸多事实,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无可挽回,这是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双方婚前签订的系列协议,对财产归属有较为清晰的划分,但对于离婚时老赵基于年老、家务付出等因素应获得的经济帮助和家务补偿未作规定。
章卫光律师抓住本案的三个核心争议点:1. 家务劳动价值认定:通过住院护理记录、邻里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老赵持续8年的家庭照料付出;2. 弱势群体权益保障:60余岁老赵无稳定收入来源,离婚后面临居住及生活双重困境;3. 协议效力边界突破:婚前协议虽明确财产划分,但未涵盖家务补偿与经济帮助事项。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二次起诉离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离婚。基于公平原则,考虑老赵在婚姻中的付出、年老及离婚后的生活困难,判定老王补偿老赵10万元。一审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量了双方签订的系列协议,虽协议未明确离婚补偿,但从协议整体精神及老赵实际情况出发,做出了合理判决。
律师提醒: 家务劳动虽无形,不可忽视其价值。
在家务补偿方面,该案例的判决结果有力地凸显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家务劳动虽无形,却对家庭稳定和成员福祉至关重要,即使婚前存在财产协议,一方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的心血和劳动在离婚时也理应获得合理补偿。
来源:浙江老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