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顺风耳 于 2025-3-13 23:20 编辑
最近,一则“骨灰房”的信息很打眼。
说是广东佛山的一个小区,有业主的装修十分另类,人们怀疑他把房子装修成了存放骨灰的佛堂,也就是“骨灰房”,同楼的业主们还怀疑其会对外营业,纷纷表达不满,惹得警方都介入了。
是的,如果此事属实,那就是私自改变房屋用途,属于违法,必须打住。律师说了,如果这个业主一意孤行,其他业主可以起诉维权。
由这个案例推想,有人在公寓楼内冒着违法风险建造“骨灰房”,必定是有利可图,说明“骨灰房”是个有潜力的市场。既然如此,有关部门何不在合适的地方建造“骨灰房”,满足人们寄托哀思的需要?或者,开发商转换思路,既建造住人的公寓,也建造寄托哀思的场所,利用从事房产开发的经验,选择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之处建造“骨灰房”,让人们可以更便利地祭奠亲人?
这样,哪里还用在公寓楼内冒着违法风险建造什么“骨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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