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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制定《养老服务法》,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养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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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制定《养老服务法》,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养老纠纷

发表于 2024-3-6 23:03:46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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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167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4%。


如何应对3亿人的“养老挑战”?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养老服务法》的提案。他建议明确敬亲事老的法律责任,尤其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长期照护保障纳入法律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 受访者供图


同时,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张天任也在提案中呼吁,尽快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养老服务纠纷。


为何呼吁建立《养老服务法》?

张天任:现行法律法规在养老服务领域仍有不足


近些年里,我国养老服务行业规模不断增大。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已达36万个,全国养老服务床位已有812.6万张,为老年群体的养老生活提供了社会保障。


同时,为保障养老服务、维护老年人权益,我国已出台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再度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4个方面共计26项举措,确保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那么,在已有法律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为何仍建议新增《养老服务法》?张天任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解释,尽管当下已有文件和法律条款让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有法可依,但其中在涉及养老服务部分,仍存在范围不全面、法律规定不具体充分、实践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所以我认为,当下仍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制订一部专项的、重点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以此作为统筹管理,从而满足日益复杂的养老服务需求。”张天任说。


《养老服务法》该如何建立?

张天任: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


如果新增《养老服务法》,那么立法重心在何处?这部法律又该如何建立?对此,张天任在提案中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首先就在于构建多方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


张天任认为,如果能够新增《养老服务法》,那么就应该在法律中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强调政府的“兜底线、保基本”责任。


同时,鼓励家庭及社区承担养老义务,引导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形成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除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外,还应着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持续完善由家庭、社区、机构共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如何推进养老服务?

张天任呼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养老服务纠纷


《提案》中,张天任建议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支持体系,明确敬亲事老的法律责任。他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分析指出,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三方面的主要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长期照护保障。因此,张天任表示,以上三方面内容应被纳入法律监管体系。


“尤其是失能老人,他们对养老保障的要求更高更多,所需要的长期照顾和医疗介入也更多,但失能老人往往又是非独立行为人,所以对他们的照顾行为应该被纳入法律监管,否则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就难以被实现。”


那么,如何对子女的养老敬老行为进行切实可行的法律监督?张天任告诉红星新闻,一方面,要用法律规范和文化宣传正面引导、培养子女的养老敬老意识,在社会形成自觉敬老、养老的氛围;另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通过合理的税收方式、法律和行政监管等手段,防范和抑制社会中不亲老、不爱老、不养老的行为。


此外,张天任还呼吁,社会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申报系统、养老服务评估系统、养老服务监管系统,从而满足紧急救助、生活照护、家政服务等各种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对这些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


“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互联互通,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对子女的养老敬老行为进行监督,避免社会上不爱老、不敬老的事件发生。”张天任说。


此外,张天任也在《提案》中建议,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不养老、不敬老、不爱老事件,各地还可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相关的养老服务纠纷,让养老服务监管更有力、有用,确保老年人有法可依。


红星新闻记者杨雨奇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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