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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脑”爷叔网恋被骗170万,不料在法院“奔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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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脑”爷叔网恋被骗170万,不料在法院“奔现”…

发表于 2024-1-6 22:20:28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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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在“网恋”,TA却在诈骗


你以为是爱情,TA却把你当生财之道


你以为是知音,TA却把你当自动提款机


没想到与TA的首次“奔现”之地,竟是在法庭

……


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标的额高达170万余元的诈骗案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


李大爷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


结识了“单身妙龄女子”吴某某


隔着手机屏一来二往


两人感情逐步“升温”


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


吴某某总是无微不至地


关照着李大爷的生活


“嗲嗲糯糯”的甜美声音


面容姣好的“自拍照”


更是让李大爷渐渐“陷了进去”


这样“甜蜜的恋爱”


一谈就是四年



“奔现地”竟在法院!


四年里,吴某某一直没有以真面目示人,还常常用生病需要钱治病、外婆去世需要丧葬费等理由找李大爷帮忙。深陷情网的李大爷对她可谓是有求必应,在这“甜蜜的爱情”中,李大爷多次转账给吴某某总计170余万元。


直到开庭审理时,李大爷才与吴某某实现了“网恋奔现”。



坠入“甜蜜陷阱”的李大爷却不知道,自己的养老钱是被吴某某用于打麻将、日常开销、请他人吃饭等,挥霍光了。


更另李大爷意外的是,一直与他建立恋爱关系的、印象里年轻貌美的女子,竟是年近五十的已婚大妈。


这位大妈虽并不识字,但通过向他人学习编辑文字消息、捏着嗓子模仿年轻女子的声音,以及给李大爷发送从网络平台下载的年轻女子照片,想方设法伪装形象,逐步取得了李大爷的信任,最终让李大爷掉入了“网恋”诈骗的圈套。


法院判决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退赔被害人李大爷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栏目此前也有报道过类似案件

↓↓↓


例如


十多名老爷叔的网恋奔现地点为什么都是菜场?


一个六十多岁的阿婆运筹帷幄


把十多名老爷叔骗得团团转


你以为是“黄昏恋”?


其实人家盯着你的钱包!


例如


网恋五年未奔现,对方老公:你怎么会给她这么多钱


“等我拿到离婚证,我们就恋爱吧”


这句话让“男恋爱脑”


搭上了五年青春和近30万元

……


网恋诈骗屡见不鲜


被害人们为何会前仆后继


深陷其中呢?


“网恋”诈骗案件的“套路”特点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交友也成为一种潮流,由此结为情侣的情形也并不少见。但游离于真实社会之外的虚拟网络,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以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套路”往往有迹可循:


1.  打造“人设”


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抓住被害人急于求偶、消解寂寞、获得情感认同等心理,虚构编造符合被害人内心期待的“人设”,吸引防范能力较低、易于信赖犯罪分子的被害人。


2.  取得信任


通过日常聊天交往等手段“加深了解”“培养感情”,与被害人建立起虚假的“恋爱”关系,并在此过程中掌握被害人的各类信息,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


3.  编造谎言


在充分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编造“生病”“借款”“急用”“资金周转”“共同投资”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支付钱款。


谨防披着“爱情”外衣的诈骗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网上打造的“人设”,网上交友要多一份戒心。凡涉及到借款、投资等金钱话题要提高警惕,建议认真核实对方身份,避免掉入骗子的“温柔”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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